关于尽快在汕头中心城区建立轻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及理赔机制的建议(我的11政协提案

作者:胡敏 来源:原创 发布时间:2011/5/10 14:22:17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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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据《汕头特区晚报》报道,截至2010年12月,我市共有小汽车近20万辆,其中多数集中在中心城区,年平均增长率约14%。今明两年,我市将加大“治摩”力度,可以预料,小汽车的增长率还会更高。随着汽车数量的…

据《汕头特区晚报》报道,截至2010年12月,我市共有小汽车近20万辆,其中多数集中在中心城区,年平均增长率约14 %。今明两年,我市将加大“治摩”力度,可以预料,小汽车的增长率还会更高。随着汽车数量的快速增长,摩擦、追尾等轻微道路交通事故也不断增加,这类事故的特点是并未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也不大。本来事故的双方都已购买交强险,只要责任一方先行赔偿,之后向保险公司索赔就可以迅速解决问题,而不用长时间占据路面,导致拥堵、塞车的情况发生。

但目前发生在中心城区的轻微交通事故却仍无法简单处理。如事故双方愿意私了,即使保险公司已派人到场勘查,多数情况还是要求要有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作为理赔依据。如果选择报警,交警到场进行勘验、拍照之后,即使是简单如追尾等责任明确的交通事故,还是要采用将双方车辆同时拖回停车场,以进一步调查的方式处理。这样的处理方式,存在诸多不合理之处:

首先,影响交通。报警之后,要等候交警到场,之后交警还要对现场进行勘验、拍照,之后拖车,持续的时间很长,在中心城区对道路交通的影响很大,特别是上下班高峰时段,容易造成长时间的交通拥堵。

第二,成本过高。不分有无责任,不区分具体情况,对事故双方一律采用拖车的方式,且不说靠车辆作为上下班、生活交际工具的市民会因无车可用而造成很多不便,就单说拖车、车辆停放保管等费用都是一笔不菲的损失。

第三,效率太低。轻微碰撞、摩擦本来损失小,到经保险公司认可并符合资质的修理厂或者到本地区该车辆品牌的4S店修理,后进行结算的方式,既快捷又方便。但如果报警后拖车,还要委托评估部门对车损进行评估,双方无异议之后,交警部门再出事故认定书,一次小事故至少等待十天、半月,甚至更长时间的处理。别说外地司机根本等不起,就是市民也是身心惧疲。

目前,我市仅在南澳县开展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及理赔的试点,但鉴于汽车主要集中在中心城区,且道路出现拥堵也主要出现在中心城区,所以建议由有关部门尽快将轻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及理赔机制推广到中心城区,具体建议如下;

一、由公安交警和保险监督等部门,根据《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并在借鉴广州、深圳等城市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尽快联合出台汕头市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及理赔的规定。

二、现阶段,可考虑在机动车较为拥堵的中心城区建立快速处理及理赔机制,后逐步扩展到澄海、潮阳、潮南等区。

三、对于非高峰时段发生的轻微交通事故,可由保险公司到场拍照,勘查,后理赔;对于高峰时段发生的交通事故,可采用当事人自行拍照后移开车辆的方式处理;对于事故责任划分存在较大争议的,由交警部门作出快速认定。

四、对于交通事故发生后,应当暂扣车辆进行调查,即拖车的具体情形由有关部门予以明确,并从以人为本,方便市民的角度出发,可不拖车的尽量不予拖车。

五、针对实施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及理赔机制之后,可能出现的骗保问题,一并制定相应的防范和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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