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新法律法规元旦起施行 与公民生活息息相关

 来源:新华网 发布时间:2012/1/2 22:59:33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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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2年新年第一天,修改后的《居民身份证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规定》等一批法律法规开始施行,多项新规定与公民生活息息相关。  公民换身份证须录指纹  修改后的居民身份证法在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

2012年新年第一天,修改后的《居民身份证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规定》等一批法律法规开始施行,多项新规定与公民生活息息相关。

  公民换身份证须录指纹

  修改后的居民身份证法在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中增加了指纹信息,规定:“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录入指纹信息。”

  同时,修改后的居民身份证法加大了对泄露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处罚力度。根据相关条款,泄露公民个人信息,不仅要面临刑事处罚,还要承担经济赔偿等民事责任,对公民个人信息进行多重保护。

  此外,修改后的居民身份证法扩大了警察查证的范围。规定在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港口、码头、机场或者在重大活动期间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场所,可以检查有关人员身份。

  劳动争议调解有章可循

  当前,中国正处于社会矛盾的凸显期,企业特别是非公企业劳动争议易发、多发,劳动争议总量呈高发态势。在此背景下,人社部出台的《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元旦起施行,该规定要求大中型企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规定明确,大中型企业应当依法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有分公司、分店、分厂的企业,可以根据需要在分支机构设立调解委员会,调解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在车间、工段、班组设立调解小组。

  规定明确,推动建立小额简单案件由分支机构调解委员会处理,疑难复杂案件由总公司(总厂、总部)调解委员会处理的分类处理、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

   征地补偿专项公开

 

  日前,农业部、监察部联合下发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规定》,对农村财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和监督方式进行了说明。该规定元旦起施行。该规定指出,财务公开的内容包括财务计划、各项收入、各项支出、各项资产、各类资源(包括集体所有的耕地、林地、草地、园地、滩涂、水面、“四荒地”、集体建设用地等)、债权债务、收益分配,以及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等8大类,44小项。

  该规定要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规定的公开内容进行逐项逐笔公开。凡涉及集体土地征占补偿及分配情况,集体资产资源发包、租赁、出让、投资及收益(亏损)情况,集体工程招投标及预决算情况,“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及使用情况等重大事项,应当进行专项公开。

  同时,集体财务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财务往来较多的,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开一次。对于多数成员或民主理财小组要求公开的内容,应当及时单独进行公开;涉及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开。

  规范审理刑事抗诉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刑事抗诉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元旦起施行。该规定明确,人民法院收到人民检察院的抗诉书后,应在一个月内立案。经审查,具有不属于本院管辖,按照抗诉书提供的住址无法向被提出抗诉的原审被告人送达抗诉书,以有新证据为由提出抗诉但抗诉书未附有新的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以有新证据为由提出抗诉但该证据并不是指向原起诉事实等四种情形之一的,应当决定退回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退回的刑事抗诉案件,人民检察院经补充相关材料后再次提出抗诉,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

  对于原判决、裁定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案件,该规定明确,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进行重新审理后,经审理能够查清事实的,应当在查清事实后依法裁判;经审理仍无法查清事实,证据不足,不能认定原审被告人有罪的,应当判决宣告原审被告人无罪;经审理发现有新证据且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指令再审期限的,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规范委托评估拍卖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元旦起施行。根据该规定,法院将实现审判执行与委托拍卖分离,通过统一信息平台使拍卖标的信息披露最大化,法院不再编制委托评估、拍卖机构名册。

  该规定实施后,将由司法辅助部门统一负责对外委托拍卖,作为拍卖机构与执行部门的中间协调部门,隔断执行员与拍卖机构的关联;统一拍卖场所,即涉诉国有资产通过省(市、自治区)级以上国有产权交易机构的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竞价,证券类拍卖通过证券交易所来实施;其他司法委托拍卖则纳入拍卖机构统一的拍卖平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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