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在什么情况下要对公司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发布时间:2012/6/20 14:26:01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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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按照《公司法》第20条第3款的规定,股东对公司债务直接承担法律责任应满足以下条件(1)股东实施了不正当使用或者滥用公司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的行为。(2)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3)滥用公司人格行为与…

按照《公司法》第20条第3款的规定,股东对公司债务直接承担法律责任应满足以下条件(1)股东实施了不正当使用或者滥用公司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的行为。(2)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3)滥用公司人格行为与债权人利益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实践中,在适用法人人格否定制度追究股东责任时,还应当注意:一是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仅仅是在个别情形下否认法人的人格,直接追究股东的责任,而不是对法人人格的根本否认,在个案之外,仍应认定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是在出现法人人格否认情形时,并不是公司的所有股东均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对于没有实施滥用行为的股东无须承担责任。三是股东对债权人直接承担责任并不排除公司应当承担的责任,并不意味着公司责任完全转化为股东责任。四是为了充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滥用公司人格的股东对其所控制的公司的债权应当不享有别除权和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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