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尚待完善,反腐任重道远--看薄熙来案

作者:胡敏律师 来源:原创 发布时间:2013/7/30 15:35:04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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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日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一案在山东济南中院提起公诉。人民日报发表了《法治没有特区,反腐没有例外》的评论员文章,该文指出“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不容践踏。不管涉及什么人,不论权力大…

近日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一案在山东济南中院提起公诉。人民日报发表了《法治没有特区,反腐没有例外》的评论员文章,该文指出“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不容践踏。不管涉及什么人,不论权力大小、职位高低,只要触犯法律,都将受到严肃追究和严厉惩处。对薄熙来一案提起公诉再次表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例外,谁都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谁都不能心存“刑不上大夫”的侥幸。”

评论具有正面意义,行文激情有余,却理性反思不够。没有看到起诉书,但可以肯定薄被依法追究的受贿等问题绝非仅仅是这两年里面发生的。假如时光可以倒流,回到两年之前,当时的薄可是如日中天,据西南重镇,权倾一时,不要说对其进行监督、问责,就是公开对其决策进行质疑或批评,在重庆估计也无人敢。而所谓的法治当时在哪里?当时的监督部门又在哪里?

要不是其手下曾声名远播的王立军趁夜色狂奔百里,遁入美驻成都领事馆,揭开惊天大案,引起最高层重视,薄难道会被调查追责。

假如,没有昨天王玉石同焚的疯狂,那么薄是否就有今天?尤未可知。从这个意义上说,王才是揭开惊天大案的关键因素,而不是法律,不是正常的体制监督的力量。

假如,没有王与薄的反目成仇,他们继续猩猩相惜,继续高调唱红打黑,还会不会有之后关于不能重蹈文革旧辙的反思?

在其如日中天、风光无限的时候,除了法学界有良知的部分专家学者提出过质疑之外,体制内有人指责过吗?没有,有的只是肯定。

从目前已经公开的信息资料显示,没有来自体制内的监督力量在薄倒台前已介入对其问题的调查,王立军事件实际成为了薄倒台的导火索,也是关键因素。

而王立军事件具有突发性和偶然性,王本人因自身利益受损,内部不和而把问题和盘拖出,他不是所谓的法治的力量,不是正常的监督力量。

明确了这些情况之后,对于审理薄涉嫌犯罪的案件,媒体在关注的时候,更多的要从反腐的体制、机制等方面进行反思,不宜过多强调法律的作用,虽然中国的法治进程正在不断深化,但依然需要不断完善,薄案案发前,看不到法律起了什么作用,倒是薄利用了法律特别是刑法对大量所谓的黑恶势力进行打击。媒体人喜欢用古代“刑不上大夫”来衬托今天法律的适用有多么公平、平等。实际上所谓的“刑不上大夫”即使在古代也并非绝对,只是针对某些特定犯罪,如果威胁到皇帝的统治地位,不要说是大夫,即使是宰相也照样杀无赦。对比当下,某些单位、组织,采用内部处理而不移送司法机关的做法实际上在某种程度上已经是变相的践行了“刑不上大夫”的规则。

反腐是古今中外的历史性难题,上至总统,下到基层小官,都可能贪腐,这是有理论基础的,古代思想家荀子就提出了人性恶的理论,法国法学家孟德斯鸠也提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靠人的自律是靠不住的,只有对权力进行制约和有效监督才有意义。这种理论已经并不断被经验所充分证实。

执政党善于发动群众,从抗日战争到国内解放战争,毛泽东都充分利用了人民的力量,加入到最广大的统一战线当中。而反腐也要发动群众,利用媒体、社团、网络等更多的平台让民众自由表达,监督权力运行,这样才能有效反腐。

   总之,薄案不能仅仅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以千篇一律的说教进行总结,而应深入剖析、总结其成因,从重构、完善权力制约、监督机制入手,从逐步推动法治进程等方面进行反思、总结,“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说易行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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