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丹可通过微博讨薪,但你还得循法律途径追讨

作者:胡敏律师 来源:原创 发布时间:2017/5/22 16:32:24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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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5月16日晚,中国羽毛球“一哥”林丹在微博发表《关于粤羽俱乐部拖欠薪金的声明》,称其与队友共7人自2016年1月与广州粤羽俱乐部签约后参加2016至2017中国羽毛球俱乐部联赛,但时至今日,一直没有收到俱乐部应付的薪金…

516日晚,中国羽毛球“一哥”林丹在微博发表《关于粤羽俱乐部拖欠薪金的声明》,称其与队友共7人自20161月与广州粤羽俱乐部签约后参加20162017中国羽毛球俱乐部联赛,但时至今日,一直没有收到俱乐部应付的薪金。因此通过微博向广州市粤羽俱乐部发布讨薪声明,称如果俱乐部不能及时解决欠薪问题,将通过法律手段维权。两枚奥运金牌得主的林丹竟然也被欠薪,并且要通过公开讨薪的方式维权,这让广大劳动者们颇感诧异。

名人讨薪可通过媒体制造新闻效应,实现高效、快捷讨薪;但若为普通人,不为公众所认识,也效仿发个微博讨薪则最有可能的结果就是无人关注,没人理睬。 我等芸芸众生,一旦遭到欠薪,面临两条路,一条就是自己快速成为名人或者至少是寻求名人帮你发声,看来这条路很难,熬到成为名人不知猴年马月,而且也不是熬就成的,媳妇可以熬成婆,但凡人要熬成名人恐怕如登天般难,至于名人帮你发声,若非发小、至亲也不太可能替你发声,因此也可以说几率太低,难度太大。看来还是得选择正道,循法律途径来讨薪,比较靠谱。

一、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责令用人单位支付。

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发生欠薪,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及时调查处理。经调查之后,欠薪情况属实的,应责令用人单位支付欠薪。若用人单位仍拒不履行,劳动者可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要求人社局将案件移送到公安机关处理,依法追究用人单位及其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刑事责任。由于《刑法修正案八》设立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就是通常所称的恶意欠薪罪)的新罪名,且有关规定也明确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法以限期整改指令书、行政处理决定书等文书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后,在指定的期限内仍不支付的,成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有了刑法强制力的保障,使得劳动监察的力度更大,因此若劳动者遭遇欠薪首选还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启动劳动监察程序,借助行政力量迫使用人单位做出让步,依法支付欠薪。不过,通过劳动监察程序,也有弊端。根据《劳动监察条例》的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实践中,劳动监察部门通常会以欠薪已超过2年不予查处,只查处用人单位近两年以来的欠薪行为。

 二、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请求裁决用人单位支付。

 劳动者也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请求仲裁委依法裁决用人单位在限定的时间内支付拖欠工资。劳动仲裁是启动司法程序的前置程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事项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应先申请劳动仲裁,提起劳动仲裁首先应提供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材料包括员工卡、员工表、劳动合同、社保登记资料等证据材料,还要提供工资单、工资条、工资银行汇款凭证、证人证言等证据证实自己一般的工资收入。若用人单位没有确实有效的相反证据,仲裁委一般便会确认劳动者关于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主张。对于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和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可实行终局裁决。通过劳动仲裁方式是一种很好的追讨欠薪的途径,只要具备初步证据,一般会获得劳动仲裁委的支持。且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不受仲裁期限的限制,也就是说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仍存在劳动关系,即便追讨多年前的欠薪也不存在超过期限的问题。

 名人通过微博就可以讨薪,利用的是名人的效应以及社会舆论施加给用人单位的压力。但名人讨薪的方式不具有普遍性,普通人若遭遇欠薪还是循法律途径追讨更加靠谱,也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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