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并交付但未办理登记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谁承担?

  发布时间:2011/5/22 15:39:37 点击数:
分享到 65.6K
导读:《侵权责任法》第50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

《侵权责任法 50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上一篇:发生交通事故之后逃逸的后果怎样? 下一篇:机动车出借给他人使用,如发生交通事故,车主是否得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