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可以主张婚姻无效?

  发布时间:2011/5/22 15:43:53 点击数:
分享到 65.6K
导读: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第十一条因胁迫结…

  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第十一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上一篇:夫妻一方有哪些行为,另一方在离婚时可要求对方赔偿? 下一篇:婚姻登记有瑕疵,如何撤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