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出借给他人使用,如发生交通事故,车主是否得承担赔偿责任?

  发布时间:2011/6/26 16:30:28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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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据《侵权责任法》第49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

         据《侵权责任法》第49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发生交通事故,如果机动车一方有责任,应由驾驶机动车者承担,车主无需承担连带或者垫付责任,仅在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那如何判断车主有无过错?一般认为,如果车主明知借用人没有驾驶资格,仍将机动车出借给其使用的;或者明知车辆存在交通安全技术隐患仍出借给他人使用的,具体表现为该车辆并未依法进行年检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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