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隐名股东的法律地位

  发布时间:2012/6/20 14:45:37 点击数:
分享到 65.6K
导读:所谓隐名股东,是指虽然实际出资购买公司股份,但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却记载他人为股东的投资者。实践中,应区分不同情况分别处理:(1)当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发生纠纷时,应当依据当事人双方的真实…

所谓隐名股东,是指虽然实际出资购买公司股份,但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却记载他人为股东的投资者。实践中,应区分不同情况分别处理:(1)当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发生纠纷时,应当依据当事人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来认定。(2)当隐名股东与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发生纠纷时,可分两种情况,一是如果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隐名股东的存在,而且隐名股东实际上也一直在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并已实际以股东身份行使股东权利的,在隐名股东与其他股东或公司之间的权益纠纷中,应认定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对隐名股东的股东资格是予以认可的;二是隐名股东仅仅出资,但根本不尽股东义务也不享有股东权益,公司及其他股东对隐名股东存在的事实也不知情的,应认定隐名股东在公司内部不具有股东的法律地位。(3)当公司与外部第三人发生纠纷时,第三人与公司之间的一切交易,都以第三人对公司工商登记记载的信赖为基础,公司的工商登记在这方面发挥着公示公信的作用,因此任何公司内部的有关协议都不能对抗登记的法律效力,这决定着隐名股东在公司外部永远不能具有股东的法律地位。

上一篇:股东在什么情况下要对公司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