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雷洋案的三个重要问题

作者:胡敏律师 来源:原创 发布时间:2016/6/6 14:06:43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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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关注雷洋案的三个重要问题轰动全国的雷洋案自5月7日发生至今已近一个月,目前尸检结果尚未出来,雷洋真正死因也未最终确定。警方公布的例如雷洋嫖娼遭盘查逃跑,暴力抗法跳车,身体疾病发作等说法由于缺乏第三方调取的…

关注雷洋案的三个重要问题

 

 轰动全国的雷洋案自57日发生至今已近一个月,目前尸检结果尚未出来,雷洋真正死因也未最终确定。警方公布的例如雷洋嫖娼遭盘查逃跑,暴力抗法跳车,身体疾病发作等说法由于缺乏第三方调取的充分证据支持,遭到雷洋家属及很多网友的质疑。很多人针锋相对地提出,一个当晚就要去机场接机的人,时间仓促怎么还可能去嫖娼?且有网友按照警方公布的视频监控显示的时间推算,雷洋若进入足疗店也仅有不到10分钟时间,怎可能嫖娼?目前,案件依然扑朔迷离,不过从已经公诸于众的证据材料还是可以基本理清案件的脉络,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案件涉及的三个重要问题简要分析如下:

一、检察机关已立案侦查,涉案警察可能涉嫌何种罪名

61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宣布对涉案的五名警察立案侦查,案件交由第四分院办理。立案本身虽然不能说明涉案警察就必然违法犯罪,但立案之前有一个初查程序,若没有任何犯罪线索,若案件现有证据可以排除所有疑点,检察机关是不会立案侦查的。由此可见,立案侦查说明检察机关已经初步掌握了警察涉嫌违法犯罪的线索,通过立案侦查可进一步核实,查清涉案公安人员是否有违法犯罪行为。本案公安人员最有可能涉嫌的罪名是滥用职权罪,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第一条第(一)项规定,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其中第一项是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等。雷洋案造成的严重后果已经构成,即死亡1人,关键是看涉案的警察是否存在超越职权,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违反规定处理公务等情况。

   《治安管理处罚法》82条和《人民警察法》第9条都赋予了公安人员在出示证件情况下,可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当场盘问、检查,并带至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因此如果当晚公安人员在发现雷洋从足疗店出来,即出示证件对其进行盘问,并要求其到公安机关接受进一步调查,这个行为本身并不违法。问题是雷洋是否真的进入了足疗店;警方对其进行盘问过程中,采取了什么措施。假如过度使用武力,使用警械或徒手对雷洋施以暴力殴打,致使其身体受到严重伤害,从而直接或间接(诱发身体疾病)导致死亡的,那么涉案的公安人员就可能要承担滥用职权罪的刑事责任。

二、雷洋是否进入足疗店嫖娼对案件定性的影响

雷洋案件发生后的几天,警方将涉案足疗店一失足女在接受讯问时的视频资料提供给北京电视台,该足疗女指认雷洋当晚进入足疗店,还帮他“打手机”,警方也向社会公布了在足疗店中获取到一个避孕套,已提取到雷洋的DNA,似乎雷洋进入足疗店的事实已经非常清楚,但考虑到本案与北京昌平警方有直接利害冲突,已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邢某某等人员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其提取证据的真实性存疑,为令人信服,应更多采集监控视频等客观证据。即便警方取得的上述证据真实无误的话,也只能证明雷洋确实进入店内并有嫖娼行为,但嫖娼行为并不构成犯罪,按照现行法律规定,也仅能处以治安处罚,而这并不是本案的核心和关键。作为法律人,完全同意雷洋妻子吴某的说法。她向媒体表示,不考虑雷洋是否嫖娼,只在意警方执法是否有问题。

本案的核心不在于雷洋是否有嫖娼行为,而在于警方的行为是否合法。包括是否向雷洋依法出示证件,各种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存在过度使用武力对雷洋造成严重身体伤害等行为。若检察机关介入调查之后,证明足疗女做的是伪证,而所谓提取到雷洋DNA的避孕套也根本不存在或并结论不真实的话,那么涉案公安人员就涉嫌在办案过程中滥用职权,造假掩盖事实,这种行为同样可能构成违法犯罪。

三、尸检报告是否就是关键证据,能否证实雷洋真正死因并使案件真相大白

   51314日,雷洋初步尸检已经完成。尸检结果还要等候至少30天,可见检验工作细致、认真,又是第三方组织进行鉴定,雷洋家属也委托专家在场,因此尸检的公正性应可以保证。那么,尸验结果是否就可以直接证实雷洋的真实死亡,并可以间接证明警方的执法是否存在问题?据推测,尸检结果有三种可能:

   一是雷洋某个重要部位如心脏、头部受到外力钝器作用致死,若是这样很可能是在警察抓捕时其极力反抗,遭到殴打,或已经停止反抗后,在车上遭到警察报复殴打,也有可能是跑的过程中摔倒,身体撞到路面或其它建筑物。如果是这样的鉴定结果,那么涉案警察就存在违法犯罪的较大嫌疑,但还不能说就足以认定警察存在违法犯罪的行为,鉴于雷洋死亡之前曾强力反抗执法,并多次试图跑离,因此即便证实雷洋系由于身体受到伤害导致死亡。尸检结论也只能是作为一个重要证据,还必须与现场的视频监控、目击证人等证据结合起来综合认定。

   二是雷洋死亡系外伤合并心脏病发作所致。雷洋在抗拒警察执法试图逃走到被警察制服,必然受到打击,但遭击打并非是导致其死亡的主要原因,而是雷洋高度恐惧、激动的情绪导致心脏骤停。在网上流传的当晚视频虽然由于夜晚看不到雷洋和警察的画面,但仍可以隐约听到雷洋大声喊“帮帮忙”的声音,那声音非常凄厉,可以想像当时的雷洋极度恐惧,在极力反抗无果,在被制服时必然身体受到伤害,综合上述因素,诱发其身体疾病,也并非不可能,相比而言这种可能性最大。

   三是雷洋之死完全就是雷洋自身健康原因所致,也正如北京昌平警方起初所说的,雷洋由于情绪激动导致心脏病发作猝死。但这种可能性相对较小,雷洋今年才29岁,正值壮年,至少现在从已经公开的资料来看,并没有提到雷洋有重大疾病,突然由于其自身健康原因导致死亡,而完全排除外来因素,这个需要有非常充分的证据,否则无法得出这样的鉴定结果。

   综合分析了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决定、涉嫌组织卖淫人员的证言以及展望雷洋尸检的结果,我们认为要彻底查清案件真相,还需要多从当时周边的视频监控,现场目击证人等入手,同时设法击破涉案五名警察(辅警)可能形成的攻守同盟,并配合社会舆论不松懈地关注,才能让真相真正水落石出。若仅仅等待尸检结果,而没有结合其它方面的证据,很可能依然是迷雾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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