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打人视频引众怒,青少年欺凌问题应重视

作者:胡敏律师  发布时间:2020/6/13 14:56:44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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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日,一段“女孩打人视频”引发广泛关注,视频显示一名身穿黑色吊带衣的女子正猛扇一名女孩的脸。视频传出之后,引起事发当地河北省唐山市滦南县公安局的高度重视,4月22日先后发布两次通报,经查视频中打人者田某(

近日,一段“女孩打人视频”引发广泛关注,视频显示一名身穿黑色吊带衣的女子正猛扇一名女孩的脸。视频传出之后,引起事发当地河北省唐山市滦南县公安局的高度重视,422日先后发布两次通报,经查视频中打人者田某(19岁),被打女孩(15岁),421日晚,两名当事人在当地一家烧烤店内用餐,酒后引发打人事件,田某大声呵斥并用巴掌、鞋底对吴某进行殴打。423日,滦南县公安局以田某涉嫌寻衅滋事罪,对其实施刑事拘留。

每次看到这种青少年暴力欺凌的视频都会怒火中烧,在现代社会中,每个个体都是平等的,这种以强凌弱,对他人身体进行伤害,对他人人格进行侮辱的行为都是无法接受,都是违法行为,理应受到法律的严厉惩罚。

这起青少年暴力欺凌案件,由于现场拍摄了视频,该视频的广泛传播又引起了当地警方的高度重视,从而迅速出击,侦破案件。暴力打人者田某将得到应有惩罚,案件的处理让很多关注事件发展的人们有一丝欣慰,毕竟正义能够得到快速实现,而且是以一种看得见的形式实现,着实难能可贵。

对于其他青少年欺凌案件,如果没有现场视频为证,没有社会广泛关注,没有公安机关的介入,且实践中,不少被欺凌者会选择默不作声、忍着眼泪往肚子里吞,这样一来,欺凌他人却可以不受任何惩罚,无疑助长了欺凌者的嚣张气焰,在其心中种下暴戾的种子,从而最终诱发社会问题,而在被欺凌者的人生中却投下重重阴影,不可避免将导致被欺凌者出现诸多心理健康问题。

青少年欺凌问题应该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特别是那些发生在校园或校园周边的欺凌行为。管理秩序较好,校风良好的学校,这种情况会相对较少,但也难以完全杜绝校园欺凌现象。

学校不是执法部门,对于青少年学生之间轻微的暴力行为,可通过批评教育,让家长介入协助教育等方式解决,但对于严重暴力行为,或者诸如扇耳光这种带有侮辱他人人格的行为,目前所有学校教育的手段都已经不足以对施暴者形成有效阻吓。

学校一般都不希望通过报警解决校园暴力问题,警方一般也不希望介入青少年学生之间的暴力行为,通常希望学校自行对学生进行教育,但相对于暴力欺凌,再严厉的批评教育也只是轻描淡写,难以对施暴者形成有效的威慑。

因此,学校还是要改变一个误区,不是所有的行为都能通过批评教育解决,也不是警方的介入就会造成学校声誉受损。欺凌者及其家长在观望,是不是会因其违法行为付出代价;被欺凌者及其家长也在观望,正义能否实现,欺凌者会否得到应有惩罚。其他“围观”的学生和家长也在观望,事态的发展必然也会对他们今后的行为和观念产生很大影响。

这个时候,警方是否应当介入学校青少年欺凌问题的解决?首先,警方介入都应当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法律依据主要是《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第二,对施暴者实施何种处罚形式,一方面要看暴力行为的严重程度,另一方面也要看施暴者的年龄。

《刑法》规定,除了故意杀人等极个别严重暴力性犯罪,年满14周岁就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之外,绝大多数罪名年满16周岁才应承担刑事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上述规定可见,14周岁以下的施暴者绝对不承担刑事和行政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除了极个别故意杀人等严重暴力性罪名外,也不负刑事和行政责任;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若行为性质严重触犯刑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行为轻微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若首次违反治安管理,还可以不执行行政拘留。

这样就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将青少年欺凌划分为几个年龄段采取不同的教育方式:

第一,14周岁以下的施暴者,其自身不承担任何责任,造成他人伤害后果的,由其父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个阶段学校除了批评教育外,应敦促其家长加强教育,并可提醒若其错过教育的最佳年龄,未来后果严重。

第二,已满14周不满16周岁,这个阶段除了刑法规定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抢劫、强奸、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八种严重犯罪之外,其余行为不承担刑事责任,可参照14周岁以下阶段的教育方式处理,学校采取严厉批评教育方式,欺凌行为造成损害后果的,施暴者父母承担赔偿责任,这个阶段应强烈提醒家长,若再不配合学校加强教育,孩子的人生轨迹或将严重改变,后果非常严重。

第三,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这个阶段若暴力欺凌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可追究刑事责任。实践中,暴力欺凌往往因情节后果严重,转化为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等刑事犯罪。若行为虽然违法,尚不构成犯罪的,这个阶段就不能仅仅通知家长,而应该报警由警方介入处理,这也是挽救实施暴力欺凌青少年的最后一次机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因其未年满18周岁,且首次违反治安管理,可以免予行政拘留。警方在这个阶段以及之后年龄阶段的介入,非常必要。学校针对学生的欺凌行为,这个阶段引入警方协助处理也非常必要,来自警方的严重警告要比学校老师苦口婆心说上一天要管用得多。

设想“女孩打人视频”中的田某(19岁),若其成长过程中,起初实施的暴力欺凌就能够得到有效制止,并得到严厉警告,或其周围同龄人实施暴力欺凌得到有效制止和惩罚,田某便清楚知悉实施暴力欺凌将付出沉重代价,那么或许就不会出现今天被刑拘并可能将被判刑,严重影响一生发展的惨痛后果。

近年来,包括校园欺凌在内的青少年暴力欺凌现象层出不穷,成为社会的一个毒瘤若任其滋长,将导致老实守规矩的人被欺负甚至长期遭受欺压,而暴力蛮横却可为非作歹、为所欲为这难道是正常社会秩序下能够容忍的?

无规矩不成方圆。社会应当从小培养青少年的规则意识,有话好好说,不能动不动就拳脚相向,若控制不住自己的手脚,造成他人身体伤害的,就应当付出沉重代价。这既是对施暴者的教训,同时也是对无所顾忌总想施展拳脚的其他人一个严厉的警告。社会规则作用如此,法律又何尝不是?

                                  2020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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