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有瑕疵,如何撤销登记

  发布时间:2011/9/22 14:09:13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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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实践中,常常有当事人以结婚登记存在瑕疵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比如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未亲自到场办理结婚登记、借用或冒用他人身份证明进行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越权管辖、当事人提交的婚姻登记资料有瑕疵等。根据最…

实践中,常常有当事人以结婚登记存在瑕疵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比如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未亲自到场办理结婚登记、借用或冒用他人身份证明进行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越权管辖、当事人提交的婚姻登记资料有瑕疵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11年8月9日公布并以同年8月13日施行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一条的规定,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就是说法院不直接对有瑕疵的婚姻登记判决撤销,而是由当事人向民政部门交涉,要求撤销,并可向相关行政部门提起行政复议,或直接状告民政部门,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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